何时宣布紧急状况?宣布紧急状态有什么方式?
- 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在此种情况下,机长可以在保证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
- 飞行签派员在飞行期间发现需要其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断,并且应当将该决断作出记录。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该飞行签派员不能与飞行人员取得联系,则应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
- 当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签派中心。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通过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任何偏离。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应急状态发生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机长应当在返回驻地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获悉飞机遭到劫持签派员该如何处理?
- 获悉公司所属飞机遭劫持后,首先应立即向公司值班经理、运行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作简报。
- 设法与机长取得联络,了解并记录飞机被劫发生的时间、地点、剩余油量及可飞时间、劫机目的及人数、机长意图,对发生被劫的航班号、机型/机号、机长及机组名单、旅客名单及人数等应一并予以记录。按规定格式编写简报向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报告。
- 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指示,利用公司频道或请求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将继续飞行、返航、就近机场备降或其他处置措施通知机长,并通报有关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 获悉飞行中的飞机被劫往目的地时,签派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地处置,除按正常程序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外,还应报告中南管理局调度室,中南管理局调度室,通知公司保卫部。
- 飞机在着陆前:联系目的地的民航控制中心:
- 把飞机被劫情况、飞机型号、注册号、机组及旅客情况、预计到达时间通报对方;
- 要求对方全力保证飞机安全着陆;
- 询问允许飞机着陆的机场及机场天气情况与特别管制要求。
获悉飞机上有炸弹或爆炸物签派员该如何处理?
- 立即报告公司值班经理、运行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通知飞行、机务、保卫及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机场当局做好处置准备,并与机场当局商定飞机停放地带。
- 飞机在地面时,暂停放行飞机,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将飞机拖至机场当局指定的安全地带。
- 飞机在空中时,协助机长选择最近合适机场着陆。
- 当机长决定迫降时,飞行签派员应按规定的迫降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何时宣布最低燃油量?签派员该如何处理?
- 最低油量是指考虑到规定的燃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飞行高度上飞行30分钟油量。
- 当出现最低燃油量的状况时,机长应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宣布最低油量,并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运行控制中心报告剩余可用燃油量和剩余可用燃油能够维持的飞行时间。
- 宣布了最低油量后,机长应继续按空中交通管制同意的航路飞行。
- 飞行签派员接到最低油量的通告后,应监控该飞机运行进程直至安全着陆。
- 飞行组返回主运营基地后,应依据本手册“机长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运行副总经理提交机长报告书。
遭到紧急状态该如何汇报?
- 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通过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任何偏离。
- 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应急状态发生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机长应当在返回驻地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在组织与实施飞行过程中,当发生紧急状态时,飞行签派员应迅速向运行控制中心值班经理、运行经理、安全监察部和运行质量管理部报告,并视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按运行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的指示由运行质量管理部上报局方。
- 在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时,必须包括:发生的情况,处理措施(含程序偏离公司《运行规范》的部分)。
- 飞行签派员根据情况性质,可采用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口头报告要有文字记录存档,书面报告要有复印件存档。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要尽可能陈述事实,准确使用民航术语。书面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行文要求尽快上交。
- 飞行签派员应在情况发生后24 小时内向运行质量管理部、运行经理或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报告,再由运行质量管理部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
- 飞行签派员向上级报告后,根据上级对报告内容的处理批示,予以处理。